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
合同效力 一、
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
合同法》对
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
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
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
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
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
合同成立的起点。
具体如下:
(1)
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
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
合同成立。
(2)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
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
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
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
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
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但现在按《
合同法》的规定不会轻易认定
合同无效。
下面是《
合同法》第三章关于
合同效力的规定可以进行参考。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
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
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
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
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
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
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
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
合同或者被撤销的
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
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综上所述,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
合同效力的关键是看
合同执行的时间,法律的效力与
合同的签订时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合同已经履行但是还没有签订,这样的
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大多数还是要看签订时间的,除非
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
合同签订时间对
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