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许可制造
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
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
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
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
7、冒充
专利的行为。
二、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
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
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
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
三、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
专利法的规定,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实际损失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人民
法院依照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
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
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没有
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
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65条第1款: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