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强制
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受理
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
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
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
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
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
执行标的和被
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
执行的人民法院
管辖。
2、申请
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在
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
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
执行人在
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
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
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
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
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
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
执行过程中,申请
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
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
执行工作。
5、申请
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
执行人的同产采取法定
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
执行人财产的
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对已控制的被
执行人财产,申请
执行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续冻、续封手续。
6、
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可以与申请
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
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