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
专利发明?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
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
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
专利或涉及PCT
专利的
专利费(涉外
专利的
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
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
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
专利费用的种类:(1) 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费(发明
专利申请含文印费)。(2)
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
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
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
专利年费。(6)
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
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
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1)面交
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
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
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收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