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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是不是所有的情况法院都会受理呢?受理之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相信您对这些方面多多少少都会有些疑惑吧,我们就整理了法院受理之后的情况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在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纠纷分为两种情况:
(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如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债务人未履行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如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12条及《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141条~第14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依以下规定对起诉区分情况、分别处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2)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3)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4)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了以上这些情况,还有很多情况是法院不进行处理的。也就是不受理的,比如相关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是缺失等情况,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果您还需要更深入的了解这方面的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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