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骗保分为哪几种
一、定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
医疗文书和
票据,骗取医保
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
医疗费用记入
医疗保障
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
基金支出的;
8.定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
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
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
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
医疗服务
票据,骗取医保
基金的;
2.将本人的
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
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
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
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
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
医疗保障
基金行为
医保
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
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
基金安全,促进
基金的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
基金的行为多为频发,严重损害
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