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下班时间内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内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一个小时内遭受事故伤害,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下班一个小时之内,遭受事故伤害,如果是或因路途较远还在下班途,或因顺道接年幼子女还在下班途中,或因顺道买菜还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铁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服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工伤就是属于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才能被认定,而对于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责任不在于自己,那么可以视同为工伤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来进行保护。

留言咨询: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1997-2026
本页内容仅用于普法、法学研究,因法律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涉及侵权或隐私,请联系我们处理
登录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