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
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判决生效后。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
执行员
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
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
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
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
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第四步: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
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
执行。被
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时,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
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
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
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
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
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强制
执行是胜诉方胜诉后,民事义务人未履行裁决书的内容,胜诉方进而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在强制
执行的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力向法院提出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要承担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