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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整理汇总
有问题要咨询?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整理汇总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整理汇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司法解释贯彻<民法通则>意见》: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债务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三、保证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票据法》第五十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共同侵权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未经对民用航空器有航行控制权的人同意而使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有航行控制权的人除证明本人已经适当注意防止此种使用外,应当与该非法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六、承运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海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七、股东及发起人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八、其他连带责任 《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七十五条,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税收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不同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汇总和整理,我们在这里告诫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断,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才能避免二次纠纷产生,尽量快速的解决问题。如果您对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 ... ·还没有文章 ·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原告都是在的,很多时候就是找不到被告,就包括在一开始起诉的时候被告就下落不明,甚至还有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不见了。那么,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一、上诉费用预交时间规定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 ·高利贷有什么风险,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 高利贷有什么风险,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一、高利贷有什么风险首先,贷款的费用。高利贷的贷款费用非常高,会比借款人直接到银行申请贷款高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有非常强的还款能力,否则很可能支付很高的贷款费用,甚至倾家荡产。其次,高利贷如果还...... ·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了不少犯罪,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犯罪,有一个叫做代替考试罪。想要了解此罪,就要从其犯罪构成入手。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 ·湖南省益阳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邮编大全 益阳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益阳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方便家属探视和律师会见。益阳市看守所地址:赫山区益阳大道导航设置:联系方式:南县看守所地址:南洲镇导航设置:联系方式:0737-5248339桃...... ·北京市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2012)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刑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等司法解释,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首都经济发展水平......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关于女职工三期中薪随岗变有哪些规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因此,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即...... ·年审营业执照时间是多久? 相信许多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都对营业执照的年审存在着疑惑,营业执照的年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营业执照限定了经营范围,而每年进行年审有利于企业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从而制造更多的效益,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也是有利的。那么关于年审营业执照时间是多久?对此......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试用期内应注意哪些陷阱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它的义务,但有不少人都不知道该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要签合同吗?大部分的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人让山西忻州给抓走一年了没有信儿,我 ·朋友用我弟卡诈骗,我弟也被带至河南 ·欠钱不还是不是时间长了就做费不用还了 ·被诱骗财产数千怎么才能追回 ·车辆保险记录,可以到保险公司问? ·欠债的是我大爷 ·警方抓捕刑事案犯追捕期是多长? ·我孩子父亲是公务员,和前妻离婚有一女孩。和我恋*并生有一男孩,未领证。这孩子会不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没有转诊证明农合不能报销百分之二十吗 ·私了协议甲方没有盖章也没有按协议把钱给我协议有效吗我可以反悔 ·分手后房产如何解决,2010年当时买房子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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