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没签订劳动合同被仲裁,如何计算双倍工资赔偿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被仲裁,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向劳动者赔偿双倍的工资。那么,此时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到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

所以,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

也就是说,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三、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的五种情形

(一)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如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但合法的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应排除在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之外。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仅凭一份聘用书是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为一般聘用书上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三)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等,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支付双倍工资

现实中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公司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正是由于存在双重身份,人事经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相当的特殊性。

(五)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谓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以上就是对“没签订劳动合同被仲裁,如何计算双倍工资赔偿”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另外我们在上文中为您列举了一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五种情况,希望给您带来帮助。因为我国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另外也要考虑地域经济差异的问题,因此您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让他们帮您计算。

...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所多的变动,但是劳动合同依然是现今劳动者在工作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经济秩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到一份保障,使得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公司停业怎么算员工工资
      现实中导致公司停业的原因比较多,但此时公司毕竟没有消灭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也是不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意味着这种情况下,公司仍需要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那么公司停业该怎么算员工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公司停业怎么算员工工资(一)公司停业未解散的实践中也不乏这一种情况,由于公司业务......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劳动合同。这样的行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但也不能因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就随意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对单位来讲没签劳动合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到底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


·三方协议书毁约流程是什么
      一、三方协议书毁约流程是什么1、与原单位协商,向原单位接收违约,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交纳违约金(有些单位不收违约金),从原单位开出退函。2、从新单位获取接收函。3、拿着原单位退函和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新三方(有时也不需要接收函)。4、拿新三方......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
      找工作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事情。为了验证劳动者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能否胜任应聘的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初期,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长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火车票当天退票扣多少钱
      火车票当天退票扣多少钱当天退票的,要扣票面价20%手续费。为配合各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避免重复购票退票给旅客带来不便,自发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起,铁路车票预售期调整为15天,即1月29日起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1月14日至......



·泰州市债务追讨律师谈民间借贷、合同欠款等
      泰州市债权债务追讨律师咨询,泰州市债务追讨律师代理个人债务追讨、公司债务催收、企业债务清欠,擅长追收公司恶意倒闭债务,深入追究股东责任、追加成为被执行人。泰州债务律师谈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


·购买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神木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我公司购买神木大厦的G01单位,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美元,合计295736美元;神木大厦公司应在1999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法院罚金怎么减免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犯罪分子,法官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罚金的处罚,但对于这个罚金实践中也是可以进行减免的。那究竟法院罚金怎么减免呢?而具体刑事案件罚金的标准又是多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罚金标准是多少罚金属于......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一、合同信息管理的范围包括:1、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2、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的程序,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并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变更方案意见,报业主批准。3、根据合同要求,合理......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多,其中就包括在微信上行骗的情况。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虽然也属于诈骗,但也要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进行立案处理。那到底微信上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没签订劳动合同被仲裁,如何计算双倍工资赔偿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觉得残疾人因该找残疾人
·我爸骑电瓶车被逆向行驶的电瓶车撞了,由于我爸带了头盔受伤较轻,对
·无证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村长,我们村长涉*涉黑贪污后台有硬
·行政拘留五天可不可以提前出来?
·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问题
·户口迁移,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学校了
·你好,协议对方签字确认的装修金额抵赖可以提交法院要求按协议执
·你好,我前几天在网上贷了个小型贷款,额度批了,但我没提现,会产生利息手续费吗
·你好,我是河南省郸城县XX村的农民,多前盖房子占用了耕地,大队里现在突然要征收占地罚款,请问现在
·如果上法院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还有大概要花多少钱
·经济合同纠纷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我觉得残疾人因该找残疾人
·我爸骑电瓶车被逆向行驶的电瓶车撞了,由于我爸带了头盔受伤较轻,对
·无证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村长,我们村长涉*涉黑贪污后台有硬
·行政拘留五天可不可以提前出来?
·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问题
·户口迁移,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学校了
·你好,协议对方签字确认的装修金额抵赖可以提交法院要求按协议执
·你好,我前几天在网上贷了个小型贷款,额度批了,但我没提现,会产生利息手续费吗
·你好,我是河南省郸城县XX村的农民,多前盖房子占用了耕地,大队里现在突然要征收占地罚款,请问现在
·如果上法院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还有大概要花多少钱
·经济合同纠纷

热门城市

·通辽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上饶律师
·
蚌埠律师
·
宜昌律师
·
来宾律师
·
玉溪律师
·
黔西南律师
·
长春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清远律师
·
秀山县律师
·
资阳律师
·
安康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太原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