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运输方式多种多样,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存在的风险也不一样。相对而言,公路运输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也有很多。在本文中就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一、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
  
  1、旅客伤亡的赔偿标准
  在公路旅客运输中,旅客一方提起违约之诉,必然涉及到赔偿标准。但现在法院判决适用标准均采用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即适用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均以侵权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来确定死亡补偿费及伤残补偿费。在公路运输合同中则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由于一般的公路旅客运输纠纷,乘客与承运人的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均为同一,所以发生的纠纷则争议不大。在赔偿标准上,法院适用何地的标准,最后还是由法官自由裁定。在事故发生时,比如浙江省规定的死亡补偿费为60800元,而江西省则只有33590万元。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适用何种标准,同我国立法滞后存有密切的关系。我们认为,只要旅客以违约责任提起诉讼的话,无论向何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赔偿标准则可由旅客任意选取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的省级公安部门确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旅客也会从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出发,选取赔偿最高标准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民事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因同一案件,选择不同的地方法院造成不同的判决结果,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2、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
  无论从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旅客运输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尚未确定,主要是由法官来自由裁定。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损失。”对此条款,法律界均认为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合同法》第302条对旅客的伤亡作了特别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条规定,使得人身伤亡可以获得违约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公路旅客运输中造成旅客死亡对其死亡补偿费的赔偿,是没有异议的。事实上侵害生命的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赔偿时的注意事项
  
  1、
  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差额大小并不能作为违背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
  我国《铁路法》、《邮政法》均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保价运输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而并没有因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金额相差过大的例外赔偿条款。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已在法律上认可了保价运输中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并不直接导致违背公平原则。
  2、
  《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不能理解为绝对公平,而应理解为相对公平,即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在保价运输中,由于托运人需按保价金额一定比例支付保价费,故托运人往往会为减少支付保价费而少报保价金额。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托运人因少承担了支付保价费的义务从而减少了在索赔中的权利,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
  3、
  保价金额是由托运人自身填写,导致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金额发生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故意,托运人完全可以预见此后果的发生,托运人应当为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如果因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即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话,对承运人而有失公平。
  首先,承运人并不知道货物实际价值,即无法预见损失的大小。其次,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已直接导致承运人少收了保价费。再则,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会导致承运人低估运输风险,从而无法通过投保等方式充分转嫁运输风险。以上就是对于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公路运输属于比较常见的运输方式,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当公路运输事故发生时,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必要。我国法律对于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金额有相关规定,上文也就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希望通过阅读可以解决您的实际困难。
  
  
  ...

·还没有文章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公司(......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工程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房屋、道路、桥梁、铁路等都可以广泛的包括进入其中,虽然已经借助现代的机械来建造工程,但是人力还是不可替代的,既然如此那么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就是不可避免,我们需要了......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怎么才会生效?一、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当今社会中债券作为我国目前受欢迎的一种投资方式,很多情况下帮助了公司资金的融资。所以,公司在资金困难需要周转的时候,就会向社会发行债券,然后回收资金。但是这种债券发行方式对我国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对债券除了有严格的规定以外......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


·防卫过当的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025-84110110]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



·成都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副镇长涉嫌受贿罪,律师辩护被告人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H某,自贡市荣县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荣县人民法......



·南京二手房律师
    南京二手房律师致力于二手房、公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解读南京各大银行二手房贷......



·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刑事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开始出现在我们的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开始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不少人都是死于醉驾,醉驾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那么就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军人醉驾部队怎么处置的,是否能够公正的处理,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整理一下......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当患者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就会与患者会达成协议,之后便会进行赔偿。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是因为医疗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损害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的相关介绍,供您参考了解。一、医疗事故具体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未购买保险,我们公司在东莞
·婚姻诈骗,我们刚结婚三个月女方就无理取闹
·我已满五十四岁,男,昆明市民,请问还能交社保吗
·我一个朋友遭遇车祸身故 请问能赔偿多少
·有关薪资结构变更是否合法
·你好我十四号早上要去十里坪监狱去接一个刑满人员不晓的怎么去
·律师参与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包括一审二审,是否包括再审
·您好! 我常年在国外,90年代为父亲买了单元房,是父亲的名


推荐律师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未购买保险,我们公司在东莞
·婚姻诈骗,我们刚结婚三个月女方就无理取闹
·我已满五十四岁,男,昆明市民,请问还能交社保吗
·我一个朋友遭遇车祸身故 请问能赔偿多少
·有关薪资结构变更是否合法
·你好我十四号早上要去十里坪监狱去接一个刑满人员不晓的怎么去
·律师参与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包括一审二审,是否包括再审
·您好! 我常年在国外,90年代为父亲买了单元房,是父亲的名

热门城市

·镇江律师
·巴音郭楞律师
·南京律师
·通辽律师
·恩施律师
·渝中区律师
·朝阳律师
·庆阳律师
·无锡律师
·仙桃律师
·安顺律师
·揭阳律师
·芜湖律师
·延安律师
·德阳律师
·非洲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