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禁止进口不能作原料的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确有必要进口列入上述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申请进口废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进口废物用作原料利用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2、申请进口的废物已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申请进口废物的单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进口废物申请书》;(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者《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受理进口废物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所谓“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超越自身职权,独立决定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未经许可主要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一般是指不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或者已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没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伪造、变造国家环境保护局《进口废物批准书》的情形;逾期未向国家环境保护局补办进口废物经营审批手续,并继续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形。具备了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才告成立,否则行为人以合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其使用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才构成犯罪。另外,行为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是用作原料,即用于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或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为从事废物加工利用的单位提供固体废物。总之,其用途应限于用作原料,对于非用作原料,而以原料利用为名,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于他途或是以此牟利,进行倒买倒卖的,则不构成本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行为必须是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这是本罪的结果特征,也是区分构成本罪与不构成犯罪的标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的,但是,对于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明知的。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破坏性采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


·传播性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社会危害性......


·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
      土地资源是非常的有限的,所以国家为了更加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运用,所以对土地的使用类型进行了划分,而农用地便是其中是一种,同时国家也有法律进行了规定,如果占用农用地的话,那么是可能被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那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一......


·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可以采取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即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离婚方式下,具体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与此同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现实中夫妻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协议离婚,......


·破坏军婚什么罪,破坏军婚是如何处罚的?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别保护的,如果行为人破坏军人的婚姻,不仅会受到别人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构成犯罪,那么破坏军婚会构成什么罪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一、破坏军婚构成什么罪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不会再将就,而是选择离婚开始新的生活。但实践中往往许多离婚都不是因为双方均对对方没有感情导致的,许多情况下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那?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男方起诉离婚女......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申请人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应当办理优先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我们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实主要是以积极的伤害行为为表现的,但您可能不知道其实在家暴行为中还包括了冷暴力,即以消极的态度实施暴力行为。实践中,对家庭冷暴力也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家庭冷暴力怎样......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一、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A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市××区××路××号××律师事务所,电话:××××××申请事项:通知证人B出庭作证。申请理由:B,女,××岁,××人,系被告人C抢劫杀人案的目击证人。作为被告人C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证人B出庭作证。申请人......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



·江宁离婚财产分割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一、办理时限1、土地初始登记办件类型承诺件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2、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土地、办理土地登记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二、......


·高利贷起诉时效有多久
      高利贷起诉时效有多久高利贷在很早之前就存在于人类的贸易活动当中,在当今社会,民间金融活动当中高利贷也活跃其中。高利贷在法律当中并不完全认可,现实当中纠纷很大。那么就高利贷纠纷向法院起诉,高利贷起诉时效有多久呢?我们为您解答。一、高利贷起诉时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什么,以及是否还提出了解除合同。二、说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被告签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网络炒股平台被骗钱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分家析产问?
·合伙开店各50%,现在对方要安她的方案散伙要我执行
·债权纠纷,涉及金额56万
·企业发行债券网下配售需要支付发行费用吗
·未签订保密条列的员工是否应该遵守保密的义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您好,衡阳市易家看守所电话多少?


推荐律师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网络炒股平台被骗钱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分家析产问?
·合伙开店各50%,现在对方要安她的方案散伙要我执行
·债权纠纷,涉及金额56万
·企业发行债券网下配售需要支付发行费用吗
·未签订保密条列的员工是否应该遵守保密的义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您好,衡阳市易家看守所电话多少?

热门城市

·黔东南律师
·南川区律师
·丹东律师
·奉贤区律师
·梧州律师
·吉安律师
·南开区律师
·潍坊律师
·贵阳律师
·长宁区律师
·嘉义律师
·渝中区律师
·黄山律师
·临汾律师
·桂林律师
·荣昌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