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嫌疑人批捕签字是必须的吗?
批捕后不需要签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后,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但需要通知家属。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
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的人,都必须在
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
法院决定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逮捕证,立即
执行。
2、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并责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
逮捕人拒绝在
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
逮捕证上注明。
二、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的时效是多久?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
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
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
逮捕的决定;未被
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
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批捕决定?
对于已经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
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
对
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对于查明
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对于刑拘中的嫌疑人,往往会申请批捕手续,检察院拿到材料后在七日内做出决定,之后由公安机关
执行。办案人员带上批捕书,将嫌疑人强制措施由刑拘变为
逮捕,这个过程是不需要嫌疑人家属签字的,但是,批捕后应当及时告知嫌疑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