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可以私了。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
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双方当事人不能私了,已经启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批准
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
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
逮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批捕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进行申请批捕。一旦批捕,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件交由检察院进行立案。检察院立案之后,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司法程序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
起诉,审查
起诉之后交由法院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对犯罪嫌疑人来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