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使用童工是否违法,违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此时的身心发展上不成熟,出于对他们的保护,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那么要是有单位使用童工是否违法?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单位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二、使用童工应当如何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赔偿,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工伤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这就属于工伤了,对于工伤,工作单位和社会保障局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个补偿一般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的。那么工伤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


·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童工,可能如今已经很少看到童工了,但这也不代表我国目前就没有童工的存在。在不同的国家,童工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


·实践中,虽然法律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也是允许用人单位
      实践中,虽然法律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也是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在解除的时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都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羁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没有了人身自由,劳动能力和工作等其他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一件棘手的事。那么羁押期间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知道的话,就请随我们的我们一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羁押期间工资规定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方式及法律风险
      房地产在法律上也称为不动产,是由房产与地产有机结合后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需要具备开发用地、建设资金、开发资质等基本要素,缺少了任何一个基本要素,房地产开发都无从谈起。在实际开发经营中,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不能同时具备这些......


·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日后就会有解除的时候。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那实践中,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建筑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施工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时间是多久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二、什么是诉讼有效期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至......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


·2023年最新南京市所有看守所、监狱电话、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看守所 025-84426995 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025-84427947 建邺区下圩村19号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025-84427177 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秦淮区看守所 025-84426300 秦淮区罗家场66号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短信内容属于间接证据吗?效力如何?
      短信内容属于间接证据吗?效力如何?在一些审判案件中,运用间接证据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更充分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助于法官的审判。那么短信内容属于间接证据吗?如果作为证据效力如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短信内容是否属于间接证据,您可以了解一......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由于人事部门的疏忽,或是当事双方其他的考量,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的现象大有常在,但在法律上,由于我们平常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有固定期限的,按照法定程序当合同到期后我们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继续续签才继......


·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婚内强奸违法吗
      婚内强奸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女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方采用够暴力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我们知道一般的强奸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还属于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使用童工是否违法,违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的咨询
·财产损失赔偿,2021年1月2号楼上水管冻裂把我刚装修还没入
·老板过不发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办? 一的工资
·遇到征信洗白骗局且造成经济损失如何报警san
·我是孕妇,公司做假说我么打卡辞退我,我可以主张产期和哺乳期工资吗?
·只有身份证和社保卡能转移社保到巴南区社保局吗?
·对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太平洋人寿保险赔偿吗,我老婆的爸爸得了心肌梗塞
·没有超过土地使用0不变的政策
·本合作社分配方案损害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离职工资拖欠 且要克扣工资的该怎么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刚结婚半年,现在要离婚,婚后有一个刚满两个月的女儿,但小孩有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的咨询
·财产损失赔偿,2021年1月2号楼上水管冻裂把我刚装修还没入
·老板过不发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办? 一的工资
·遇到征信洗白骗局且造成经济损失如何报警san
·我是孕妇,公司做假说我么打卡辞退我,我可以主张产期和哺乳期工资吗?
·只有身份证和社保卡能转移社保到巴南区社保局吗?
·对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太平洋人寿保险赔偿吗,我老婆的爸爸得了心肌梗塞
·没有超过土地使用0不变的政策
·本合作社分配方案损害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离职工资拖欠 且要克扣工资的该怎么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刚结婚半年,现在要离婚,婚后有一个刚满两个月的女儿,但小孩有

热门城市

·中卫律师
·
淮北律师
·
哈密律师
·
台州律师
·
奉贤区律师
·
郴州律师
·
聊城律师
·
美加北美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常州律师
·
亳州律师
·
咸宁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银川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毕节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