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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应该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纠纷?民以食为天,吃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一件事情。以前由于经济落后很多人温饱已成问题。可是随着社会发展,您吃得越来越好,却也吃得越来越不放心。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那么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应该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有问题要咨询?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一、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 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 2、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 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3、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 由于无公害食品科技含量高、生产成本大,加之人民群众对其认同度的不高,致使无公害食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优质得不到优价,多数生产者及经营者没有见到明显的实惠。 4、 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 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消费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将城区市场已经过期或者将要过期的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牧区市场,致使农村牧区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非法食品加工厂家也由城市转向农村,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牧区消费者。 5、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 6、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 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7、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同时由于从事小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投入少、见效快,因此开小商店、小吃部、小作坊就成为就业的首选。有些经营户流动性大,加之所售食品来源不明,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难,而且极易反弹,执法难度较大,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特别是私屠乱宰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二、应该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纠纷 1、加强食品源头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搞好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一定要在现有的生产方式上,逐步引入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产品不受污染,进而保证食品安全。同时,搞好源头治理,必须结合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商品台帐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管理,建立商品标签标识、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等一系列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食品质量是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是确保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1)充分利用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2)建立健全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测制度,并作为强化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3)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管理方法和模式。实现从“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建立全方位的流通领域监管体系,不断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3、 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自律对保证食品安全也是尤为重要的。所以,我们必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流通企业行业信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市场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从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建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不仅使执法部门之间标准一致,信息共享,执法有章可循,而且增强全社会公民的防范监督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从而保证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符合健康标准的要求。 5、建立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当前食品安全执法主体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执法监督体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明;二是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体制建设,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缺乏统一协调和统筹规划。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认为要从管理源头做起,尽早成立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机构专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各部门的工作,逐步建立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通过实施科学的协调一致的监测、监控、执法、科研、教育计划,就可以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和进出口等多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上就是我们就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一些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的切身利益,如果连最基本的吃的问题都不能解决,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价值。如果相关食品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仍不重视,那么我们的话绝不是危言耸听。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让每一个人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 ·还没有文章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一、案情简介荆号(化名)在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中康路开有一家大宾馆,大约1000多平米,由于紧靠吉林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由于这几年吉林市房地产行业大涨,再加上这块土地的位置优越,早已被开发商盯上了这块肥肉,终于......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一、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多少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酒驾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可以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有些房地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用来作抵押。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可以抵押的房产有哪些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该怎么签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虽然不同于商品房,但是在购买时也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那么就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之间应该怎么签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 ·购买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神木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我公司购买神木大厦的G01单位,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美元,合计295736美元;神木大厦公司应在1999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温州市看守所实现律师会见预约一网办理温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系统在“温警在线”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即日起,全市10个看守所的律师会见业务均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律师在预约时段到温州市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可以得到优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自首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哪些情况属于自首 自首属于我国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因此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完全可以从这方面入手。那么实践中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呢?这已经算是比较专业的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 ·由于现行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交通事 由于现行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由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也可以由自然因素造成。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就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如何认定的有关内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相关法律问答: ·单位纠纷要待岗不给办 ·在店里工作了二十多天。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辞职,他说不能辞职,要后辞职,我想也就算了,碍于 ·单位欠我买断工龄钱能启属吗 ·农村房屋已建十多了但一值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村里的地基证明和镇土管所的收 ·高水县看守电话 ·再婚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开卡送电话手表,卡有规定套餐,未说清楚,这样可以*公司销户吗 ·律师你好,因感情问题在孩子十五岁时我离开了家,分居已经八了,现在孩子已经二十三了 ·能否享受城镇居民的赔偿待遇 ·对方欠了十多万六年了一分没还有欠条我是不是该 ·中来股份如何索赔 ·煤气中x能受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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