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
一、刑事
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
刑事
拘留一般关在当地
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
逮捕、刑事
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
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
看守所监管。
二、刑事
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
拘留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
执行拘留、
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
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其实,如果是被刑事
拘留了的话,不是
拘留一个月就会被释放出来的,正常情况下,被刑事
拘留说明可能构成犯罪了,而且根据公安机关现在办案的严谨性,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是不会刑事
拘留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