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
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与
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
违约金有如下几点区别:
第一,定金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形式存在,而
违约金只是出现
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
第二,定金一般是在
合同履行前交付,交付后才生效;
违约金是在
违约行为发生后基于双方
合同约定产生,不事先支付。有赔偿性
违约金和惩罚性
违约金两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该条款所规定的
违约金,实质上系以赔偿为主,惩罚为辅。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和
违约金可以一起用吗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
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保险法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
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
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
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