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
执行人?如果立遗嘱人没有
执行遗嘱
执行人的话,继承人自然成为
执行人,继承人为多人的话,则共同为遗嘱
执行人,也可以由各继承人指定一人为
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
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执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
执行人为
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
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
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
遗产并制作
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
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
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
遗产;(六)实施与管理
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在国家法律制度中,没有强行规定立遗嘱时必须要指定遗嘱
执行人,其实只要在遗嘱当中写清楚了,让谁来继承
遗产即可,比如遗嘱中只指定了一位继承人,那其他人就没有权利来
执行遗产的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