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
合同于何时成立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据此,
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
合同书形式的
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
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
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4、
合同的实际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
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
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
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书面
合同的成立地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来说,在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时,
合同并成立。此时还需注意语境的区分,通常情况下,双方口语化说话场合下,承诺方说“好好好”等词时并不代表其同意达成
合同,常见于买车买房或者购物时导购发出的要约。规范性的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立,单纯的口语化意思表示虽具有法律效力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因此在订立
合同时最好是以纸质形式订立,且
合同成立时间也将以
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