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可以
仲裁。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
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
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我国经济
仲裁的受案范围十分广泛。我国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
仲裁。《
仲裁条例》第3条规定,
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
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
仲裁机关一次裁决即是终局裁决,不允许当事人申请上级
仲裁机关进行二级
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依《
仲裁条例》第33条的规定,在接到
仲裁裁决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申请
仲裁裁决强制
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
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
仲裁裁决强制
执行的期限,自
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
仲裁机构的
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屜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屜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
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当前,经济
合同中,当事人为了在将来发生纠纷后能快速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减少诉累,往往在签订的经济
合同中约定因履行
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某某
仲裁委员会
仲裁,
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等等。的确,按照我国《
仲裁法》的规定,经济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裁决被人民
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
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
仲裁协议申请
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下达后,另一方不予
执行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
仲裁强制
执行。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被
执行人进行强制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