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实际履行的
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
管辖权异议请求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
管辖权,而对于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下:1、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
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
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2、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
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3、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
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
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
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
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
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
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
管辖提出异议。4、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二、
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法院怎么处理1、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若有
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
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
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
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当事人未提出
上诉或者
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
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3、当事人就级别
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
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
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目前很多公司在与其他的法人建立经济往来关系时,都会选择与对方签署
合同,但是并非是所有的
合同在签署后都能被履行,此时遵守
合同义务一方的权益无疑会因为对方不履行
合同而受到侵害,这种情形是可以采取向法院
起诉的方式来维权的,为了避免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
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在
起诉前需要先确定可以受理纠纷的法院具体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