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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实践中,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会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好的处罚类型进行处罚。在执行处罚之前,行政部门通常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于众,那么,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目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是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的有力约束,同时强力约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公示的责任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示的内涵与性质显然不同于告示和公告。所谓公示,它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公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您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二)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三)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四)民主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公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文体,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一个完整的公示应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有时,也可有附录或附表、附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 字( ) 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可表述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依次排列。 (二)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写明。 1、案件来源和立案过程,可表述为: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或年月日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来(或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查……,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2、违法事实的说明。 此部分应将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要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可表述为:“经调查查明:……。” 3、主要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在记载相关证据的同时,应对证据进行分类,并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表述为: “证据一:(证据名称)……,证明……”, “证据二:(证据名称)……,证明……。” …… 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将当事人是否行使,如何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内容加以表述。在没有正式的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将其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加以总结表述为宜。可表述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辨称:……。” 5、处罚意见与告知。 (1)对达不到听证标准的案件,可表述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年月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行政机关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现已调查终结。 (2)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写明听证权利告知及举行听证活动的情况。可表述为: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告()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1、……;2、……。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6、案件事实在法律上的分析、认定。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听证要求的综合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可表述为:“本局认为:……,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法律适用情况与处理决定的内容。 写明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至条、款、项。可表述为: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 (2)…… (三)尾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可表述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开户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救济途径。可表述为: 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为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落款。可表述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所以,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于众,是为了体现其内容具有公开、周知、科学和民主的性质。同时,我们也在上文中为您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模版,如果您对于行政处罚方面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 ·还没有文章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 ·三级医疗事故 怎么处理? 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是不同的。而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就是后期的赔偿问题。那么三级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三级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医疗费:按照医疗...... ·民事诉讼开庭不清律师可以吗? 民事诉讼开庭不清律师可以吗?一、民事诉讼开庭不请律师可以吗1、民事诉讼开庭可以不请律师;2、律师在诉讼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法律中的可以就是找不找你可以自己决定的意思。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1、制作虚假的欠条;2、虚报开支;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4、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2011年至2012期间,原告张某某出售一批PE水管给被告钱某,2012年5月23日双方结帐,被告向原告出具22万元欠条一份,欠条上方写明总欠款为22万元,下方注明该欠款分四期偿还,2012年7月30日支付5万元、2012年8月30日支付5万元、2012年9......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 (二)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律师收费的方式包括按件收费以及按时收费两种形式,所谓按件收费就是按照案件的数量来进行收费,而按时收费则是按照案件的有效工作时间来进行收费。当然每种收费标准都不是凭空索要的,一般来说会受到政府部门以及律师所在......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要想收养子女的,最好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这样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 ·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制度,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减少争议,有法可依,如果对要求的司法鉴定结果又疑问,或者有不合法处,可以进行投诉处理,那么,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制度有哪些内容呢?下面为您就这一问题整理相关资料,请往下看。一、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 相关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是复印件(公章是黑色的),是否有效? ·鉴定时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在甪直南山维拉装修装修房子,在小区里找了一家做门的店,交了定 ·打架致对方8级伤残,我要赔付多少钱? ·公司因为你的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然后扣员工的钱。算是犯法吗?劳 ·离婚财产问题 ·劳务派遣工工资问题,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劳务派遣工享有取暖费加 ·家庭协议书和遗嘱是一样的? ·故意伤害罪及抢劫罪,张某和李某因有生意上得利益冲突 ·交通事故索赔,你好,你好,我被小型客车撞伤,左手舟骨骨折,大 ·我去年在合肥肥东双丰建设开发的荣盛书香府邸项目中做木工,至今 ·请问激活公积金,是不是要拿购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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