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
管辖权异议去哪提提出
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
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
管辖。二、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1、有权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
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2、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3、诉讼
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4、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三、
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法院怎么处理1、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若有
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
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
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
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当事人未提出
上诉或者
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
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3、当事人就级别
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
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
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是有
管辖权限的,不在人民法院的
管辖范围,需要进行移送
管辖。当事人人申请
管辖权限有异议时,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受理,然后进行审查。没有权限的人民法院是不可以对案件进行办理和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