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
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2)对人民法院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
上诉的,不须交纳
上诉费。(3)当事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
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
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
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4)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
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
上诉期为十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
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
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
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
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
管辖规则进行审查。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
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
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2、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
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
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对于当事人签订的虽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
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
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
管辖权。依此,最高院的意见倾向于可以对实体进行审查。
管辖权的确定属于行政裁定的一种,当事人提出后不会进行听证,由上级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审理,违法法定审理流程的应该向办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