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
上诉向哪个
法院提出来?向受理
法院提起
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
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
上诉,当事人提出
上诉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
上诉。二、
管辖权异议成立时
法院的处理是怎么样的?1、
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
法院,若有
管辖权的
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
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
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
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
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
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
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2、受诉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
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
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
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
法院提出
上诉。当事人未提出
上诉或者
上诉被驳回的,受诉
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
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
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3、当事人就级别
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
管辖是上下级
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
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
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
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
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
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
法院应当通知受诉
法院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
法院;对受诉
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
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
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
法院审理。综合上面所说的,
管辖权异议是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来,如果是对
管辖权异议进行
上诉的话,那么就需要向一审
法院的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要
法院受理自己的请求,那么就会对
管辖权进行移送,可以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