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
一、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
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应该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人民
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
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
上诉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二、
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
管辖
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
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
上诉状中提出的
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
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递交答辩状的期间,递交答辩状的具体时间是收到人民
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向
法院递交答辩状,等案件正式开庭后,就不能提
管辖权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