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
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
合同应当遵循《
合同法》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二)
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
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
合同方式、决定
合同内容、解释
合同的自愿或自由。(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
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四)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
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
合同的范本应注意以下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范本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
合同范本。在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工程施工
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
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
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
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
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
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
合同规定的权利。2、工程施工
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
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签订建设工程
合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写清楚任何一项条款,对工程的报价和工程质量预算等一定要有明确的范围,要写清楚
违约条款,如若一方
违约可以根据
违约条款来进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保障工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