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其构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推荐律师
·我为朋友做担?但现在人不知去向 我要付哪些责任?·上班的同事欠钱不还,一直拖·你好在香港打黑工两被抓了怎么判刑 ·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归属问题,方便的话接个电话·你好我想请教一下老板欠我15万元迟迟不给请求您的帮·2017在海宁汇丰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买的汉帛公寓,交房时征收·感情纠纷离婚不成对方要求高额赔偿怎么办·浴场消费一段时间后,浴场被查,派出所要求去做笔录,有消费记录,怎么
热门城市
·潍坊律师·眉山律师·银川律师·五家渠律师·昌都律师·大洋洲律师·宣城律师·喀什律师·合川区律师·齐齐哈尔律师·桃园律师·房山区律师·包头律师·西双版纳律师·贵港律师·虹口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