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否受
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不受
著作权法保护,而受
商标法保护。
著作权与
商标权尽管均属于
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1、
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
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
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
商标权的主体。2、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
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
商标专用权。3、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
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
商标,属无形资产。对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4、
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
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
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5、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
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
著作权,
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
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
商标。对于驰名
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6、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
商标权则不同,我国《
商标法》规定的
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
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二、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
商标权原则,是指
商标权因
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
商标权根据
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
商标权原则,是指
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
商标才能取得
商标权。(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
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
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商标权的具体适用和处理情况,应当由当事人首先向
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和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
商标权证,而
著作权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应当根据实际的申请事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