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书是要一式一份才有效吗?不是,劳动
合同书必须是一式两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
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
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
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
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
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
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
合同的签订原则劳动
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
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
合同,都是无效
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在劳动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
合同具有公正性。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
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对于劳动
合同的签订,应当本着自愿且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有关工资待遇等情况的, 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