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工伤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不存在赔偿时效的问题,因为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双方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支付的。2、工伤员工如果解除劳动
合同,则应当在一年内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要超过
劳动仲裁时效。《工伤
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
保险待遇。参加工伤
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
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
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
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工伤残疾赔偿是员工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进行赔偿的一项内容。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员工的受伤程度来进行确定。如果员工没有拿到应得的工伤残疾赔偿,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有
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强制性要求企业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