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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有问题要咨询?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接下来我们将给您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 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2、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 《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96规定》)规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在适用上述法规时应注意:购销合同中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货物未实际交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作为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交货地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我们在上文为您整理的关于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中,我们还为您整理了和约定管辖相关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另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约定管辖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您可以咨询的律师获得解答 ... ·还没有文章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处理分为了一般程序和快速处理程序,往往针对轻微的、没有造成太大损害的交通事故,会采取快速处理。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 ·(一)、医患纠纷的两种类型 1、医疗过失纠纷 即指由于 (一)、医患纠纷的两种类型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 ·质押背书实现方法和手段 质押背书实现方法和手段一、什么是质押背书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仓单质押没有作背书,质押并不就绝对无效。由于仓...... ·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要求有哪些? 随着案件越来越多,我国在办理案件时,很多地方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鉴定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活动的时候,不仅要保证鉴定人员的专业性更要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所以成为一个司法鉴定人员一定是有很多要求的。那么,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要求有哪些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我认为发现要走三步:..步清楚的看到案件的法律真实,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真实。第二步你头脑中必须有清晰的刑诉法的条条框框。你一方面要了解案情,一方面...... ·镇江市看守所开通预约平台,律师提前安排会见在押人员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平台是指在押人员家属和律师依法会见羁押在看守所在押人员时,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事前预约,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一)家属会见 1、准予会见的人员限于罪犯的近亲属及监护人。......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电视上经常能看到关于各种犯罪案件的报道,而警方一旦抓获犯罪人员,法院就会对其进行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令其缴纳罚金。像是其中侵犯个人信息罪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而警方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下。一、...... ·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有些人在发生争执后采用打架的方式来发泄对对方的不满,严重的甚至造成他人的重伤或者死亡。我国法律对打架斗殴也作了相关的规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我们将......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只要行为人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当中是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的,那么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成年人犯...... 相关法律问答: ·急急急,强*罪被陷害,请求朱律师给打官司还一个清白 ·律师你好!我的精准扶贫手册弄丢了,别人捡到能去网贷或者贷款呢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主要责任怎没办? ·培训前签了培训协议。培训结束不上班的话需要赔偿一万元。现在我 ·你好!我再哈尔滨打工!老板欠拉四个月工资!每次打电话 ·打架打成四至六个骨折能刑事责任吗?。 ·构成破坏家庭婚姻罪所成立的条件? ·请问一下律师雷山看守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可以往看守所写信吗,地址多少 ·你好,请问鲁南监狱什么时候可以探监,谢谢 ·我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工伤出院康复期间伙食费由谁出s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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