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
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不管是注册
商标还是驰名
商标,法律在进行保护的时候虽然保护时间都是10年,但具体的保护范围就不太一样了,那么法律对驰名
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律对驰名
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
商标局依照
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
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
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
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
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
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二、我国对驰名
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我国对驰名
商标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的保护
一些驰名
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
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
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
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
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
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
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
商标,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
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个驰名
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
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
商标广泛的保护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赋予了驰名
商标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实现了驰名
商标的跨类保护。以上就是对驰名
商标的保护范围的介绍,同时带来的还有关于对驰名
商标的特殊保护。很显然,我国对驰名
商标的保护是要比注册
商标更多、更全面的,但驰名
商标的认定也是更为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