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住房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
拆迁补偿标准
1、
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
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
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
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
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
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
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
拆迁人提供
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
2、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
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
拆迁人在市
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
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
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在市
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定。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已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认定。
(一)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商业性非住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二)属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4、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被
拆迁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并仅有一处住房,且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
拆迁人,由
拆迁人直接安置60平方米的
拆迁定销房。
拆迁定销房超出被
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与被
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的价格结算。
5、评估价格标准适用时点
房屋
拆迁评估涉及的价格标准评估适用时点,以房屋
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