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
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一、第三次劳动
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第三次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
合同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指
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
违约方按照
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
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
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违约责任。
3、
违约金。指
合同各方在
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
违约时,
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
违约行为作用的
违约责任方式。承担
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
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
合同各方在
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
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