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罚款不
拘留?
一、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罚款不
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不能只交罚款不
拘留,罚款与
拘留,是行政
拘留的两个种类,这两个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两者是不能“换算”的。也就是说,罚款不能多交,
拘留也不能少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
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规定
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
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
拘留;
(四)规定
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
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
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