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留言咨询: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1995-2026
本页内容仅用于普法、法学研究,因法律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涉及侵权或隐私,请联系我们处理。
登录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