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让以完工
合同有效吗?
一、工程转让以完工
合同有效吗
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
1、
建筑工程
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
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
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
合同,转让
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以下情形
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
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
合同,则
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在
合同中约定
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
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
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
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
合同不能转让。
《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
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概述
1、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的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
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2、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
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
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
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