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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
有问题要咨询?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现在把小孩送给他人抚养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很多孩子的亲生父母送走孩子后,心中十分后悔,又想去找养父母要回孩子,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 《民法典》第1118条第2款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从这一法律规定中看出。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只强调了,“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由此可见,生父母是可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允许生父母主动解除收养关系。它体现在法律对被收养人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生父母对养父母支付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所以,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可以要回孩子,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 二、收养的办理程序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三、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基于《宪法》和《民法典》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有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对于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这个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法收养要回孩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收养则不需要任何补偿。当然,办理收养也是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和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平台找专业律师。 ... ·还没有文章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第一,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下海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时候经商者就需要挑选一个合适的店铺,同时需要和店主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么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呢?为您准备了一份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下......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吴丁亚律师带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统一部署,来到乐陵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大厅值班。上班不久,一群人来到大厅,寻求得到法律服务。来访人按照服务人员的引领,走到法律服务窗口。田律师耐心的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得知这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 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一、什么是恶意财产转移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 ·破产案件中法院撤销个别清偿的条件 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个别清偿;如果只有两个债权人,也不能算是个别清偿。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是怎样的?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户口是否必需签过 ·车祸撞倒人但是是医疗事故致死,车主要负哪些责任 ·警察和车主和伙欺骗我妈妈 ·你好,我是农村里,就是这个月田地卖玩,我户口在,我分到钱 ·没有户口本能领结婚证吗,我老婆是外地的户口本在外地没有户口本我们能领结婚证吗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来请教您,就是我们农村老家,本村的有个人当了村干部,现在大家都不种地了,都出去打工 ·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定居在江苏盐城,公司也在盐城,之前和上海的一个人签了一份设 ·和女网友见面宾馆做*是否属于违法 ·拿了结婚证一个礼拜能离婚吗? ·赡养与遗产继续问题,这是我父辈和爷爷辈的事情 ·在吗?我这边老板老是答应我。今天给老是拖,我可以用他发的短信报警他忽悠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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