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一、代理授理办理的流程:
1、提交技术交底书及委托书;《
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双方技术交流;
3、签署代理协议;
4、支付代理费及官方费用;
5、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
6、提交
专利申请;
7、提交代理报告和
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
8、等待
专利局审查授权。
二、自己办理的流程操作:
1、递交申请(准备好资料);
2、初步审查:
专利局初步审查处审查是否具备形式审查要件,用时约3个月;
3、申请公开: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后
专利局公开发明
专利申请的内容,申请提前公开的除外(约6个月);《
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
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
专利局受理后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同意在提交
专利申请时即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的,约6个月左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局的审查员对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及其他可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后,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是否有驳回理由,或者申请保护的范围是否应当缩小等;
5、授权:审查员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经代理人合理争辩后满足授权条件时,
专利局作出授予
专利权通知。从收到通知并缴费后约3个月拿到
专利权证书;
6、发证。《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
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
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
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
专利申请,依法授予
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