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
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
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2、刑事
拘留后没有通知家属的,可能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况,暂时不能通知家属。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