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这里法律规定的时间其实就是刑事判决书
上诉期,那么这个刑事判决书
上诉期具体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判决书
上诉期是多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
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
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上诉请求。有权提出
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
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
上诉期限内,提出的
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
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
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
上诉。二、
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提起
上诉必须是享有
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
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
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
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
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
上诉期限为10天;
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
上诉。(二)
上诉应递交
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
上诉状副本,并预交
上诉费。
上诉状应写明
上诉人和被
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三)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
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从上文的分析介绍中可以知道,刑事判决书
上诉期为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10日内,但如果是刑事裁定书的话则
上诉期为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5日内,过了法定的
上诉期限,当事人就只能申请进行
再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