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三种:刑事
拘留、行政
拘留和司法
拘留,都不属于刑事处罚。1、刑事
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自杀、逃避罪责的措施。有证据证明犯罪的,需要报检察院批准
逮捕。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判刑后,
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2、行政
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3、司法
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
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
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
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
拘留决定由人民
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
法院的审理和
执行工作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