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过原有
商标的公司同意,不是侵权,私自的,是违法的,算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
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损害
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的;
(二)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