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权。在注册
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
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的使用与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该
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再原商品或者服务商使用该
商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
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
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