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没注册过的
商标也有可能会构成侵权,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
商标,抢先注册成功后,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原该
商标的所有人发现,并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
商标无效”之诉,那么围绕该
商标是否侵权,就可能引发诉讼。《
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
1、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
4、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