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如果与
商标文字读音近似,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不构成近似
商标,不算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的;(二)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五)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