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有哪些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
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
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
执行。二、监外
执行的
执行机关是哪个?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原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
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
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
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
执行。如果罪犯是在
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
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
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
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
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
执行机关。在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监外
执行的时候,一般会先对监外
执行适用条件作出审查,在符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准予监外
执行。不过要注意的是,监外
执行一般的时间为一年,并且原则上在监外
执行期间也是会计算刑期的。根据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
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