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签订了
离婚协议书后,仍为就不重要了,因此就不认真保管,这样容易将
离婚协议书弄丢。而
离婚协议书在丢失之后是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的,那么当事人怎么补办
离婚协议书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补办
离婚协议书
在夫妻办理协议
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离婚协议书,该
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
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
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
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
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
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签订
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风险
1、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
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
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
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
离婚协议时,看不到
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
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
执行效力。
协议
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
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
起诉解决,而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
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
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
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
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协议
离婚是相对比较快捷的
离婚方式,但此时要求夫妻双方就
离婚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一份
离婚协议书。而要是不慎将
离婚协议书弄丢的话,其实也是可以补办的。具体该怎么补办
离婚协议书,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